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前,請首先閱讀本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JUNIPER願意向您授予此軟體許可,唯需您接受本協議所含所有條件。透過下載、安裝、或使用此軟體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您對此處所含條款的同意,您個人以及您所代表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即同意受此協議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或不能同意此處所含條款,那麼(A)請勿下載、安裝、或使用此軟體(或在適用情況下此軟體內裝其中的JUNIPER設備);或者(B)在收到此軟體30天之內,或者將此軟體退還給JUNIPER或有關的轉銷商,索取此軟體許可費的全額退款,或者——如果此軟體屬於內裝於JUNIPER設備而沒有另外收取軟體許可費——將此設備及其內裝的軟體,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退還給JUNIPER或有關的轉銷商,索取購買價的全額退款。


最終使用者許可契約
(修訂日期:2011年7月21日)

本契約(可由任何適用的特定國家條款修訂,定義見下文)管轄客戶本契約公佈之日或之後對本軟體的存取和使用(定義見下文);除非客戶和Juniper Networks另行簽署了一份有效且未過期的書面契約,管轄客戶對本軟體的使用;此時,若二者之間有衝突,應以(i)雙方簽署的書面契約,和(ii)本最終使用者許可契約(可由任何適用於某特定國家的軟體使用條款修訂)為准。此外,若在適用翻譯版之地域使用本軟體,則應以張貼在網站 http://www.juniper.net/support/eula.html 上的本契約之非英文翻譯版為准。如果您在美國之外使用JUNIPER軟體,請參見http://www.juniper.net/support/eula.html瞭解是否適用任何特定國家條款或翻譯版。

  1. 定義。根據本契約及權利書(除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以下粗體辭彙定義如下:
    1. 「授權使用者數」指獲得許可,可以存取本軟體的使用者數。
    2. 「並行使用者數」指獲得許可,可以同時存取本軟體的使用者數。若某單個使用者用多個並行登錄或連結存取本軟體,則每個此類活動邏輯連結或登錄都應計入並行使用者數。
    3. 「特定國家條款」指張貼在 http://www.juniper.net/support/eula.html 上的條款,這些條款可用來取代本最終使用者許可契約的一條或多條條款,但僅針對在某特定國家或國家群(以下簡稱「地理範圍」 」)使用本軟體的客戶。就客戶在指定地理範圍使用本軟體而言,若特定國家條款的規定與本契約有關該地理範圍的規定不一致,應以特定國家條款為准。
    4. 「客戶」或「您」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其他法律實體或其他業務、政府或非盈利組織:(A)從Juniper或Juniper授權轉售商處購買本軟體使用許可的原始最終使用者;(B)接受本契約條款,且(C)是與本軟體許可有關的權利書或授權轉售商發票指明的客戶或最終使用者。若軟體系依法從Juniper或授權轉售商處獲得,但沒有權利書,則「客戶」指第一個從Juniper或其授權轉售商處獲得本軟體並接受本契約條款的當事方。(關於沒有權利書時的許可限制,請參閱下文第2.h節。)
    5. 「裝置」指電腦、手機、平板電腦、膝上電腦、伺服器、切換器或路由器。裝置可以是實體機器也可以是虛擬機器、硬體分區或Blade基板。
    6. 「嵌入軟體」指Juniper在出售硬體裝置時,嵌入或上傳到Juniper裝置的作業系統軟體副本;但此類嵌入軟體所含可另行許可的性能本身不得被視為已隨本嵌入軟體一起獲得許可,除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若客戶取得此類嵌入軟體升級軟體的權利書,則此類升級軟體本身應被視為「嵌入軟體」,前提是不論本句如何規定,只要此類升級軟體已經交付並安裝在Juniper裝置上,此類升級軟體即被視為嵌入軟體。
    7. 「端點」指終止網路連結的裝置。
    8. 「權利書」指Juniper(或根據Juniper的授權)發佈的一系列文件,規定(i)所許可的軟體(列出Juniper產品編號);(ii)許可期限;(iii)許可單位;(iv)授權使用(若有);(v)客戶和(vi)所收取的許可費(若有),如果不收許可費,則應說明本軟體允許客戶免費使用的事實。
      1. 為進一步說明,「權利書」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它們共同滿足前文規定的標準:客戶和Juniper簽署的書面契約、Juniper價格清單中的產品描述、Juniper發票、Juniper簽發的電子證書、Juniper簽發的電子郵件傳輸授權代碼,升級軟體、Juniper網站上發佈的服務描述文件,或最終使用者服務契約。
      2. 若任何兩份權利書之間或權利書與本契約之間有不一致之處,應以對客戶權利之規定較嚴格的文件為准。
    9. 「Juniper」指(a) Juniper Networks(愛爾蘭)和/或其授權服務代表,前提是客戶購買了本軟體的許可權,在歐洲、中東或非洲使用本軟體;(b) Juniper Networks (Hong Kong) Ltd.和/或其授權服務代表,前提是客戶購買了本軟體的許可權,在亞太地區使用本軟體;或(c) Juniper Networks (U.S.), Inc.和/或其授權服務代表,前提是客戶購買了本軟體的許可權,在北美、中美或南美使用本軟體
    10. 「許可單位」是一種計量單位,指客戶獲得許可使用軟體的限制條件,如同權利書所述。例如,許可單位包括但不限於席位數、使用者數、會話數、通話數、連結數、訂購使用者數、簇數、節點數、裝置數、連結數、埠數、事件數或交易數。許可單位還可能包括吞吐量(例如每秒位元組數)、性能、配置、帶寬、介面、流程或地理範圍。有些許可單位的定義請參見本第1節。上述定義應適用於所有權利書,除非此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此類已定義之許可單位包括:授權使用者數、並行使用者數、裝置數、端點數、託管裝置數、訂閱使用者數和使用者數。
    11. 「託管裝置」指符合以下條件的裝置:(1)指本軟體指明由本軟體按授權配置、執行、管理、供應、監控或進行其他操作的裝置,或(2)由本軟體配置、執行、管理、供應、監控或進行其他操作的裝置。
    12. 「網路」指客戶所有且由客戶統一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網路裝置或其他網路元件,如果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則應位於某個國家境內,除非客戶的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
    13. 「可另行許可的性能」指和其他軟體一起提供的任何模組、性能、功能、服務、應用程式、操作或能力(以下統稱「性能」),其中,此類性能可由Juniper或其授權轉售商在加收一定費用的前提下另行許可,不論此類性能是否「鎖定「或必須使用密鑰,或是否無須Juniper發佈的產品啟動密鑰即可啟動或使用。
    14. 「軟體」指(i)權利書指明許可使用者使用或(ii) Juniper或Juniper授權轉售商為評估用途提供給客戶的Juniper或Juniper所提供之軟體的程式、模組、性能、功能、服務、應用程式、操作或能力。「軟體」還可指和其他軟體和/或其他升級軟體一起分銷的可另行許可的性能。
    15. 「訂閱使用者」指本軟體認可的裝置、個人、客戶帳單記錄或其他身份,有權獲取服務、使用、存取或獲取由本軟體所供應、管理、分發、提供、開具帳單或本軟體採用其他方式啟用之內容(不論現在、過去還是將來)。
    16. 「訂閱許可」是一種軟體許可,其中權利書對本軟體的使用規定了期限並指明許可屬於「訂閱」許可,或明確規定在使用期限內不用另行購買支援合約即有權獲得升級軟體。
    17. 「支援合約」指含特定升級軟體獲取權利的支援服務合約,此類合約可以是(i)客戶從Juniper或Juniper授權轉售商處購買的Juniper合約;也可以是(ii)支援服務提供者根據Juniper授權向客戶提供的支援服務合約。
    18. 「升級軟體」指軟體的更新版、升級版、糾錯版或其他新發佈版。升級軟體不是「主要版本」(指Juniper Networks認定有重要新增功能或性能改善的修訂版軟體)就是「次要版本」(指Juniper Networks認定不具備重要新增功能或糾錯功能的糾錯版、維護版、服務版或修訂版軟體)。有時,升級軟體的權利書可能不包括主要版本。
    19. 「使用監視器」指Juniper提供給客戶(或書面批准)的網路管理工具或軟體,用來監控本軟體的使用情況。
    20. 「使用者」指裝置、個人、客戶帳單記錄或其他用來存取本軟體功能的身份(不論該帳戶是否僅限於某特定裝置)。使用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另一台裝置。為根據許可的「授權使用者數」或「並行使用者數」計算使用者數,如果某使用者可以通過其他使用者存取本軟體,則此類使用者應單獨計算。
  2. 授予許可在支付相關費用和遵守本契約條款的情況下,Juniper授予客戶一項非獨占、不可轉讓、不可再許可的權利,以使用本軟體,但僅限可執行軟體,且必須遵守權利書以及本契約列明之限制規定和條件。除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否則:
    1. 嵌入軟體 客戶只能在最初交付給客戶且裝有本軟體的Juniper裝置上執行嵌入軟體。客戶根據支援合約取得許可的嵌入軟體升級軟體只能上傳到最初取得授權執行嵌入軟體的Juniper裝置或在該裝置上執行。此外,如果客戶還取得許可,使用與嵌入軟體一起提供或包含在其中的可另行許可的性能(不論有沒有啟用),客戶都只能在取得授權,可以執行本嵌入軟體的Juniper裝置上執行此類可另行許可的功能。此類可另行許可的性能或升級軟體的許可期限應由其權利書規定。不論本契約是否有其他規定,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禁止在未取得授權的裝置轉售商轉售的Juniper裝置上安裝或使用任何嵌入軟體或相關升級軟體或可另行許可的性能。
    2. 個軟體/單個裝置。除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權利書指明該許可屬於「網路許可」),否則,客戶在單個裝置上只能使用單個軟體,且所有適用許可單位的數目應為一(1)個。
    3. 許可單位不可轉讓。 除非權利書明確許可,否則,另行購買的許可單位數目不得在不同許可或軟體之間轉讓或分配。
    4. 可另行許可的性能和升級軟體。除非客戶購買的權利書另有明文規定,否則,即使取得某特定軟體版本的許可,也並不表示客戶有權獲取或使用和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任何升級軟體一起提供的可另行許可的性能。可另行許可的性能或某升級軟體的權利書可能會規定條款、條件和限制規定,包括和相關許可軟體不同的許可單位和使用條款;不過,任何此類權利書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解釋為擴大任何相關許可軟體的使用條款、條件或限制規定。
    5. 網路許可。若權利書規定其為網路許可,則客戶可以根據軟體的許可數目分配適用的許可單位,前提是(i)此類軟體均在客戶權利書規定的客戶網路中運行;(ii)許可單位的總數沒有超過該權利書許可的數目,和(iii)用使用監視器核實(i)和(ii)的遵守情況並向Juniper彙報。在網路許可生效期間,客戶任何時候都不得更改或禁用使用監視器,亦不得禁用、更改或破壞使用監視器,監視器與Juniper的連結或此類監視器收集的任何資料。若網路許可規定了許可單位數,則客戶網路內本軟體的所有許可副本所支援的許可單位數不得超過該數目。
    6. 升級軟體。 除非下文第2.d節,或權利書或支援合約對訂閱許可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對本軟體的升級軟體或與此類軟體有關的支援服務不享有任何權利。
    7. 訂閱許可。如果軟體許可屬於訂閱許可,Juniper Networks應在訂閱許可期為支援客戶許可軟體副本之唯一目的向客戶提供支援的升級軟體(定義見下文),但應遵守下文列明的條款和條件:
      此處所述訂閱許可期內任何時期的「支援的升級軟體」指當時可向任何購買此類軟體訂閱許可之客戶提供的任何此類軟體的升級軟體。 對支援的升級軟體所享有的權利。客戶對任何支援的升級軟體所享用的權利須遵守和本軟體相同的條款、限制規定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契約和本軟體所適用之任何「權利書」列明之使用條款、限制規定或條件)。
    8. 適用於特定產品的具體許可期限:
      1. Junos Space軟體。如果授予本許可是為了按客戶訂單(或相關Juniper文件)向客戶提供Juniper、Juniper的授權轉售商或支援服務提供商(包括操作專家)提供的任何Junos Space套裝軟體,則客戶有權為管理客戶網路內裝置的唯一目的在權利書指明的客戶網路中使用Junos Space,但僅限權利書規定的許可單位數。但是,如果授予客戶Junos Space套裝軟體許可是為了履行支援合約,則該許可的範圍應以支援合約、相關服務描述文件或其他相關權利書的規定為准。
      2. Steel-Belted Radius或Odyssey Access Client軟體 - 客戶只能在裝有單個實體記憶體空間的單台電腦上使用本軟體,但處理器數目不限。若要在多台電腦或虛擬機(例如Solaris zones)上使用Steel-Belted Radius或IMS AAA軟體,則不論此類電腦或虛擬裝置是否只使用一個機箱,都必須取得多個許可。
        1. 客戶只能用Steel-Belted Radius軟體的全球企業版管理客戶企業網路的存取。具體而言,本契約明確禁止服務提供型客戶用Steel-Belted Radius軟體的全球企業版為任何商業網絡存取服務提供支援。
    9. 若權利書指明「研究和開發用途」,則客戶只能將本軟體用於客戶自己的內部實驗室活動,以進行研究和開發,但以下各項除外:(A)作為收費承包商代表第三方開展的研究和開發活動,和(B)使用支援商業產品或服務或部分或全部安裝於商業產品或服務的軟體或支援客戶日常商業活動即時網路流量的軟體。
    10. 若權利書指明「實驗室用途」,則客戶只能將本軟體用於客戶自己的內部實驗室活動,評估和測試網路設置和配置,以及進行性能測試,但不包括(A)作為收費承包商代表第三方開展的實驗室測試或其他活動,和(B)使用支援商業產品或服務或部分或全部安裝於商業產品或服務的軟體或支援客戶日常商業活動即時網路流量的軟體。
    11. 如果沒有權利書,或權利書規定客戶只能將本軟體用於「評估」、「演示」或「試驗」用途,則客戶只能將本軟體(或嵌入本軟體的裝置)用於內部評估,且只能用來開發或測試計畫將來要獲得商用或其他用途許可的網路環境。
    12.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書有明確規定,否則,客戶不得將本許可再許可、轉讓或過戶,任何再許可、轉讓或過戶均無效。
  3. 禁止使用。不論前文如何規定,本許可不允許客戶,且客戶也同意,客戶自己不會(也不會通過另外一方):(a)修改、分解本軟體,或進行逆向工程或創建本軟體的衍生作品;(b)未經授權製作本軟體的副本(必要的備份和權利書明確允許的除外);(c)刪除本軟體上的任何專有權利聲明、標籤或標記;(d)向任何第三方分發本軟體副本,包括二手市場上出售的Juniper裝置中的嵌入軟體;(e)在未購買相關許可和取得Juniper有效授權(權利書明確授權客戶使用此性能)的情況下使用嵌入本軟體的任何「鎖定」或必須使用密鑰或未付費不得使用的性能、功能、服務、應用程式、操作或能力(以下統稱「性能」),即使此類性能無須Juniper提供的產品啟動密鑰也能啟動或使用;(f)向任何第三方分發Juniper提供的本軟體的啟動密鑰;(g)以超出客戶從Juniper或授權Juniper轉售商處購買的使用權限或更寬泛的方式使用本軟體;(h)在非Juniper裝置上使用嵌入軟體;(i)在並非購自Juniper或授權Juniper轉售商的Juniper裝置上使用嵌入軟體(或提供此類軟體);(j)在未取得Juniper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軟體的測試結果或基準分析結果;(k)試圖更改或汙損本軟體副本上的任何聲明或的標記,或試圖過戶或轉讓本契約或權利書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論是合約權利還是法定權利或其他權利);(l)使用客戶無權使用的升級軟體,前提是(1)獲取此類升級軟體時,客戶尚未取得對原軟體的有效許可,或(2)客戶未支付升級軟體的費用(或提供本升級軟體的支援合約規定的費用);(m)停用、修改或損壞任何使用監視器,導致其無法發揮作用,或停用、修改或損壞任何用來監視、測量或限制軟體使用情況或本契約許可規定遵守情況的記錄、日誌或功能;(n)除非權利書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使用者通過該客戶存取任何軟體性能或功能,以支援此類其他使用者的商業活動,例如在收取費用的基礎上允許第三方存取此類性能或功能;或(o)將本軟體用於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用途,或用來支持非法活動,或允許任何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將其用於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用途,或用來支持非法活動。 審核。 在任何Juniper許可客戶使用的軟體的許可期限內以及此類許可終止或失效後三年內,客戶同意允許Juniper或其獨立專業人員在正常營業時間檢查和複製使用監控日誌,其他軟體日誌和其他相關客戶記錄,核實客戶遵守本契約和權利書的規定,前提是此類檢查和複製必須採取合理的符合管理的限制條件,以保護客戶保密資訊的使用和披露,確保只使用和披露核實客戶遵守本契約和任何權利書條款的客戶資訊,並確保Juniper能行使其權利。若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契約之處,客戶應立即向Juniper支付相關的許可費,以及審核產生的合理費用。
  4. 記錄的保存。為證明自己遵守本契約,客戶應保存必要的準確記錄。客戶應根據Juniper的要求向Juniper提供此類記錄,以證明其遵守本契約。
  5. 保密性。雙方同意,本軟體的各個方面和相關文件均為Juniper的保密財產。因此,客戶應保護本軟體和相關文件的保密性,其中至少應包括客戶員工和承包商為客戶內部業務之目的在必要時存取本軟體的限制性規定。
  6. 所有權。本軟體、相關文件和本軟體所有副本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分別由Juniper和Juniper的許可方各自享有(包括版權)。本契約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本軟體或相關文件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的出售或轉讓或讓與。
  7. 有限擔保。除非http://www.juniper.net/support/warranty/ 網站上張貼的適用於本軟體的擔保條款另有規定,或下文第(f)小節明文規定不擔保的軟體,否則,Juniper保證,從開始之日起九十(90)天之內,交付本軟體的媒體在根據產品說明進行正常的授權使用過程中不會有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但須遵守如下規定:
    1. 此外,就嵌入Juniper安全產品、應用程式加速產品或其他特定硬體產品(詳情請參見網站 http://www.juniper.net/support)的嵌入軟體而言,從客戶收到此類硬體產品之日起十五(15)天之內,Juniper將允許購買了此類硬體產品的客戶下載一(1)份嵌入此類硬體產品的商用軟體的最新修訂版。客戶可以從網站http://www.juniper.net/support上下載本軟體。就本契約而言,此類下載應被視為升級軟體。僅客戶有權下載,任何其他後續的嵌入本軟體的硬體產品受讓人都無權下載;
    2.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在本有限擔保條款項下的唯一和全部救濟以及JUNIPER的全部責任僅限更換含本軟體的媒體。
    3. 限制規定:發生以下情況時,Juniper不做任何擔保:(i)軟體被更改,但由Juniper Networks更改時除外;(ii)客戶沒有根據Juniper提供的說明安裝、操作、維修或維護本軟體;(iii)客戶在不合理的物理、溫度或電子環境中使用本軟體,或濫用本軟體或出現疏忽或意外事故,或(iv)本軟體僅限用於評估或演示目的,或本軟體是測試軟體,或尚未提供商用版。此外,根據本軟體的設計意圖或使用目的,本軟體不得用於(i)設計、構建、操作或維護任何核設施,(ii)導航或操作飛機;或(iii)操作維持生命或對生命有重要意義的醫療裝置,而且,Juniper放棄對此類用途適用性的明示或暗示擔保。客戶應承擔備份程式和資料,以免丟失或損壞的全部責任。Juniper的擔保義務不包括安裝、重新安裝或備份支持。
    4. 在任何情況下,JUNIPER均不保證本軟體或運行本軟體的任何裝置或網路能在沒有錯誤或不中斷的情況下運行,或不會被侵入或遭到攻擊。
    5. 本契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產生Juniper對本軟體的支援義務。可另行購買支援服務。此類支援服務須遵守單獨的書面支援服務契約。
    6. 除外條款:經許可用於研究和開發目的、實驗室目的、評估目的或演示目的的軟體應按「原樣」提供,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
    7. 暗示擔保免責聲明。 除非本第2.h節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JUNIPER放棄對本軟體的一切保證(不論是明示、暗示、法定還是其他保證),包括任何有關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不侵權、品質滿意、不干涉、資訊內容準確的暗示性保證,或處理、訴訟、使用或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保證。若無法排除某暗示性擔保,則此類擔保僅在明文規定的擔保期限內有效。由於某些州或司法轄區不允許限制暗示性擔保的期限,上述限制性規定可能不適用。此類擔保為客戶提供了特定的法定權利,此外,在不同的司法轄區,客戶可能還享有其他權利。即使明示擔保無法實現其主要目的,本免責聲明和除外條款仍將適用。
  8. 某些損害除外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JUNIPER或其供應商或許可方對任何因本契約、本軟體相關或使用本軟體產生的任何特殊、間接或結果性損害概不負責,包括利潤損失、資料損失或成本或替代商品或服務的採購。在任何情況下,JUNIPER或其供應商或許可方對因擅自使用或不當使用任何JUNIPER或JUNIPER提供之軟體產生的損害概不負責。由於某些司法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結果性或意外損害,上述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規定可能不適用於您。Juniper根據本契約列明之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條款定價並簽署本契約,上述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條款不但體現了雙方之間的風險分配(包括合同救濟手段無法實現其主要目的,從而引起結果性損失的風險),也是雙方合同談判的基礎。
  9. 有限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JUNIPER或其供應商或許可方因所有訴訟和責任理論而產生的累計賠償責任不得超過(I)一百美元($100.00);或(II)客戶為取得索賠軟體許可而向JUNIPER支付的費用。由於某些司法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結果性或意外損害,上述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規定可能不適用於您。Juniper根據本契約列明之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條款定價並簽署本契約,上述免責聲明和有限責任條款不但體現了雙方之間的風險分配,也是雙方合同談判的基礎。
  10. 對第三方概不負責。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JUNIPER放棄與本軟體或其許可相關或除客戶之外任何其他人使用本軟體所產生的任何與一切責任或義務。若任何一方(客戶除外)對原本許可客戶使用的軟體(或客戶使用本軟體提供的服務)提出任何索賠,客戶應為Juniper辯護、賠償Juniper並確保Juniper不會因為由此而產生的任何爭議、訴訟、行政聽證會、仲裁或和解而承擔任何責任,蒙受任何損害、損失或成本(包括律師費)。
  11. 期限和終止。
    1. 本許可僅在權利書規定的期限內有效(若有)。
    2. 若權利書沒有規定許可期限,則:
      1. 如果是嵌入軟體,則許可僅在未付款或違反下文第11.b.iii節規定時終止,但用於實驗室、研究和開發、評估、演示或試驗用途的許可除外。
      2. 若根據訂閱許可或年度支援合約或其他時限規定取得本軟體許可,則本軟體的使用權將在適用訂閱期或適用支援合約過期時終止,但在客戶妥善行使其權利時,可以按權利書的明確規定續約。
      3. 如果是任何其他軟體,若客戶以合法方式取得本軟體,但沒有權利書,則許可期限應為將本軟體第一個副本交給客戶後三十(30)天;前提是客戶不得多次下載本軟體(或收取多份本軟體的後續副本),以規避此類期限規定。
    3. 若客戶違反本契約(包括權利書)或未能支付應付的相關費用,則在客戶未能糾正其違約行為十天后,本許可終止。
    4. 若軟體許可過期或被終止,則客戶對本軟體的使用權將終止,客戶應立即銷毀客戶所有或控制的所有軟體副本及相關文件,或將其還給Juniper。
  12. 稅項。本契約項下的所有應付許可費均不包括任何稅項。客戶應負責支付購買本許可,或進口或使用本軟體所產生的稅項。應在開具發票前向Juniper提供相關稅收主管部門的有效免稅證明文件(若適用),免稅待遇被取消或修改時,客戶應及時通知Juniper。客戶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扣除任何適用的預扣稅。關於此類預扣稅,客戶應採用以下方式向Juniper及時提供合理協助﹕向Juniper提供有效的稅收收據和其他規定文件,證明客戶已繳納此類預扣稅;填妥相關申請,以減免應支付的預扣稅金額;以及通知和協助Juniper開展本契約相關交易的任何審計或稅收程序。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稅務法律和法規。若客戶不遵守或延遲履行其在本契約項下的責任導致Juniper蒙受任何成本和損害,客戶應及時支付或補償Juniper。本契約終止或失效後,客戶在本節項下的義務仍然有效。
  13. 出口。使用本軟體時,客戶同意遵守美國及相關外國機構或當局的所有適用出口法律、限制規定和法規,且客戶不會在違反此類限制性規定、法律或法規,或未取得必要批准的情況下出口或再出口本軟體或本軟體的直接產品。違反此類法規時,全部責任應由客戶承擔。
  14. 商用電腦軟體。如同聯邦採購條例(48 C.F.R.)(以下簡稱「FAR」)第2.101節所述,本軟體屬於「商用物品」,由「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組成,上述辭彙定義見FAR 12.212。因此,不論客戶是否美國政府或美國政府所屬的部門或機構,客戶都只能獲得本契約和權利書規定的軟體權利。
  15. 介面資訊。 適用法律有規定時,Juniper應在客戶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下(若有)應客戶的書面要求向客戶提供必要的介面資訊,以實現本軟體和其他獨立創建之程式的互操作性。關於此類資訊,客戶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並根據Juniper提供此類資訊時規定的任何適用條款和條件使用此類資訊。
  16. 第三方軟體。Juniper的任何許可方(前提是其軟體被嵌入本軟體)或供應商(前提是其產品或技術被嵌入本軟體或本軟體使用了該供應商的服務)均為本契約的受益第三方;和Juniper一樣,此類許可方或供應商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執行本契約。此外,本套裝軟體含的某些第三方軟體可能必須遵守各軟體所有人的許可規定(若有)。如果分發本軟體的某些部份必須遵守開放原始碼許可規定,導致Juniper不得不公開相關部份的開放源代碼(例如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或GNU函數庫公共許可證(「LGPL」),則Juniper將自分發之日起三年之內應要求提供此類源代碼(包括Juniper所做的修改(若適用))。您可以從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上獲取GPL副本,或從 http://www.gnu.org/licenses/lgpl.html上獲取LGPL副本。開放原始碼資訊和Juniper的聯繫資訊可以從http://www.juniper.net/support/products/上獲取。
  17. 適用法律和本契約的當地版本本契約由加州法律管轄,但不適用其法律衝突的原則。本契約不必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的規定。雙方特此同意,本契約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均應由位於加州的法院(北加州地區則為美國地區法院)獨家審理。
  18. 其他條款。 本契約構成Juniper和客戶就本軟體達成的全部和唯一契約,並取代雙方此前和同時就本軟體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契約(包括訂單中的任何不一致條款),但Juniper的授權代表和客戶另行達成書面契約,且此類不一致或衝突條款須遵守此類契約時除外。取得對方的明確書面同意之前,本契約之修改或棄權不得生效。雙方同意,若本契約的任何部份被視為無效,則此類無效部份不得影響本契約其餘部份的有效性。本契約和相關文件採用英文書寫,且雙方同意以英文版本為准,擔特定國家條款有明確規定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