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流量监管器的准则
以下关于应用流量监管器的常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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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种类型的监管器可以应用于同一物理或逻辑接口的输入或输出。例如,您不得在同一逻辑接口上以同一方向应用监管器和分层监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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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链接监管器,即将监管器同时应用于端口和该端口的逻辑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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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逻辑接口未应用行为聚合 (BA) 分类(基于数据包标头中的 CoS 值的流量分类),则每个物理或逻辑接口最多支持 64 个监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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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器应独立于 BA 分类。如果不进行 BA 分类,则接口上的所有流量都会根据配置被视为加速转发 (EF) 或非 EF。使用 BA 分类时,一个物理或逻辑接口最多可支持 64 个监管器。接口可以是物理接口,也可以是逻辑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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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BA 分类时,其他流量(与任何 BA 分类 DSCP/EXP 位 不 匹配的流量)将作为非 EF 流量进行监管。不会为此流量安装单独的监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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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器只能应用于单播数据包。有关为泛洪流量配置过滤器的信息,请参阅 应用转发表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