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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口级别核算监管器开销属性

带宽配置文件 (BWP) 根据订阅者和服务提供商在服务级别协议 (SLA) 中商定的服务级别规范 (SLS) 强制实施带宽利用率限制。有两种类型的带宽配置文件:

  • 入口带宽配置文件

  • 出口带宽配置文件

需要监管器开销调整

城域以太网论坛 (MEF) 运营商以太网 (CE) 2.0 标准集对用户网络接口 (UNI) 的带宽配置文件实施有严格的要求。MEF CE 2.0 认证合规性仅允许在所有帧尺寸上与 UNI 承诺速率或峰值速率相差 2%。这意味着监管器应考虑 UNI 接口上的帧大小,包括帧校验和,并排除可能在服务提供商网络内部添加的所有其他开销(如 S-VLAN)。因此,这转化为两个客户要求:

  • Junos OS 出口监管器在输出 VLAN 操作之前使用帧长度。如果在输出中添加了 VLAN,则不会计算这些额外的字节数。为了满足 MEF CE 2.0 要求,请调整用于在输出 VLAN 操作之前使用帧长度的 Junos 出口监管器进行监管的数据包长度。因此,如果在输出上添加了 VLAN,则不会计算额外的字节数。

  • 在某些网络设计中,带宽配置文件的实施在第 2 层 (L2) VPN 提供商边缘路由器上实现,而不是在第 2 层 (L2) VPN 提供商边缘路由器上实现,而不是在终止物理 UNI 接口的以太网接入设备 (EAD) 上实现。EAD 通常会添加一个 S-VLAN,用于标识接入网络中的端口。添加的 S-VLAN 被视为服务提供商网络内部的,在入口和出口方向的提供商边缘设备上实施带宽配置文件时,通常不应考虑添加的 S-VLAN。这也转化为允许调整用于在入口和出口上监管目的的数据包长度的要求。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 调整是在每个逻辑接口 (IFL)/方向粒度上定义的,即 -16 字节到 +16 字节的范围。policer-overhead 此 调整适用于考虑在指定 IFL/方向上执行的第 1 层 (L1) 或 L2 数据包长度的所有监管器,包括相应的逻辑接口系列 (IFF) 功能监管器,并且仅适用于基于接口或过滤器的监管器。policer-overhead

监管器开销调整对监管器的适用性

入口或出口调整配置分别适用于入口或出口 IFL 和 IFF 上的以下类型的监管器:policer overhead

  • L2 双色和三色监管器。

  • IFL 级监管器(在 IFL 或连接到 IFL 的过滤器中配置)。

  • 使用 L2 数据包长度的家庭级监管器,或连接到 L2 IFF 的过滤器中的监管器(家庭网桥、vpls、ccc)。

注:

此列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监管器,包括常规双色监管器、三色监管器和分层监管器,前提是监管器在 L1 或 L2 数据包长度上运行。

Ingress policer overhead adjustment 配置将应用于连接到入口 L2 路由实例的任何监管器。

注:

请注意,L3 系列 (inet inet6) 上仅考虑 L3 数据包长度的任何 IFF 监管器都不会考虑此调整。调整值 (+ve 或 -ve) 将添加到实际的 L2 数据包长度中,以获得要向监管器充电的字节数。policer overhead 因此,这仅用作中间值,不会影响实际的 L2 数据包长度。此功能在 VLAN 规范化之前应用,并且独立于 服务等级下的 OR 配置。egress-shaping-overheadingress-shaping-overh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