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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级别监管器开销属性的核算
带宽配置文件 (BWP) 根据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商定的服务级别规范 (SLS) 对带宽利用实施限制,该规范是用户和服务提供商在服务级别协议 (SLA) 中商定的。有两种类型的带宽配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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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带宽配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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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带宽配置文件
需要调整监管器开销
城域以太网论坛 (MEF) 运营商以太网 (客户边缘) 2.0 标准集对用户网络接口 (UNI) 上的带宽配置文件实施有严格的要求。MEF 客户边缘 2.0 认证合规性只允许在所有帧大小上与 UNI 承诺或峰值速率偏差 2%。这意味着监管器应考虑 UNI 接口上的帧大小,包括帧校验和,并排除服务提供商网络内部可能添加的所有额外开销(如 S-VLAN)。因此,这转化为两个客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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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os OS 出口监管器在输出 VLAN 操作之前使用帧长度。如果在输出时添加 VLAN,则这些额外的字节将不计算在内。为了满足 MEF 客户边缘 2.0 要求,请调整用于在输出 VLAN 操作之前使用帧长度的 Junos 出口监管器进行监管的数据包长度。因此,如果在输出上添加 VLAN,则不计算额外的字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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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网络设计中,带宽配置文件实施是在第 2 层 (L2) VPN 提供商边缘路由器上实施,而非在终端物理 UNI 接口的以太网访问设备 (EAD) 上实施。EAD 通常会添加一个 S-VLAN,用于识别接入网络中的端口。添加的 S-VLAN 被视为服务提供商网络内部的,通常不应在提供商边缘设备在入口和出口方向上强制实施带宽配置文件。这也转化为需要调整用于入口和出口监管目的的数据包长度。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 policer-overhead 调整是按逻辑接口 (IFL)/方向粒度定义的,该粒度范围是 -64 字节到 +64 字节。此 policer-overhead 调整适用于在指定 IFL/方向上执行的考虑第 1 层 (L1) 或 L2 数据包长度的所有监管器,包括相应的逻辑接口家族 (IFF) 功能监管器,并且仅适用于接口或基于过滤器的监管器。
监管器开销调整对监管器的适用性
入口或出口 policer overhead 调整配置分别适用于入口或出口 IFL 和 IFF 上的以下类型的监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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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 双色和三色监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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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 级监管器(在 IFL 或连接到 IFL 的过滤器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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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L2 数据包长度的家族级监管器,或连接到 L2 IFF(家族网桥、vpls、ccc)的过滤器中的监管器。
此列表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监管器,包括常规双色监管器、三色监管器和分层监管器,前提是监管器在 L1 或 L2 数据包长度上运行。
Ingress policer overhead adjustment 配置将应用于连接到入口 L2 路由实例的任何监管器。
请注意,L3 系列 (inet inet6) 上仅考虑 L3 数据包长度的任何 IFF 监管器都不会考虑此调整。 policer overhead 调整值(+ve 或 -ve)添加到实际的 L2 数据包长度中,以获得要对监管器收费的字节数。因此,这仅用作中间值,不会影响实际的 L2 数据包长度。此功能在 VLAN 规范化之前应用,并且独立于 egress-shaping-overhead 服务等级下的 OR ingress-shaping-overhead 配置。